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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提醒有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及时调整技术、技能人员兼任情况的公告#陕西企业服务网#陕西承装修试办理
发布时间:2025/11/14 9:43:50

关于提醒有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及时调整技术、技能人员兼任情况的公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0号)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第八条规定,专业人员与技能人员不得重复填报。请有关持证企业于2025年底前及时登录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通过“人员变更申请”模块办理人员入离职,调整人员兼任情况。办理人员入职需如实上传人员证书、社保、劳动合同等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按照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我局将于2026年初开展人员兼任清理及人员许可条件保持监管工作。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我局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令30号令规定重新核定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不满足最低许可等级条件的,我局将依法办理许可注销手续。

“人员变更申请”办理指南

一、系统操作流程

1.登录http://zzxy.nea.gov.cn/#/gateway/index,进入“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在线办理”。

2. 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录系统。如忘记密码,请登录华北能源监管局官网,按照“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和能源行业信用业务在线办理”中“办理须知”方式,找回密码。
请务必在邮件中写明主题、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3.登录进入企业申请页面,点击“人员变更申请”。

4.根据“统计信息”和“企业人员列表”查看企业目前人员情况。


5.办理人员离职申请,请点击“⊕”,显示企业人员信息,可直接点击“确认离职”办理离职申请,状态显示“提交”。



6.办理人员入职申请,请点击“⊕”,选择办理入职人员类型,填写相关信息。


7.请认真填写相关人员信息,提供清晰有效的附件材料。原则上所有缺失人员一次性上传实证材料,务必点击右上角“保存”按钮,保存后,状态显示为“提交”。
企业实际人员不满足许可条件的,可通过系统申请许可事项变更(降低许可等级)。
企业依法终止或不再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通过系统办理注销手续。


8.企业入职、离职业务提交后,我局工作人员会按照顺序处理,如审核通过,企业端“状态”显示“通过”。如审核未通过予以退回,企业端“状态”显示“退回”,并通过“审批意见”查看具体退回意见。

9.红色标记“缺少人数”均为0时,企业人员满足许可条件,即自查整改完成。

10.企业联系人、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邮箱,办公及通讯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通过“我的许可”模块“我的信息”中予以更新,务必点击右上角“保存”按钮。


二、许可证申请条件
(1)申请承装类许可证条件:

(2)申请承修类、承试类许可证条件:


三、有关人员问题解答

1.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的专业以及职称有什么要求?
答: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专业应为电力相关专业,具有相关等级技术任职资格,比如二级承装类申请条件中要求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分别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且具备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此处职称条件是指申请时满足即可,没有年限要求;此处安装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担任过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职务,总的安装管理工作年限达到5年即可。
2.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哪些?
答: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各类具有初级以上电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电力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以及取得由人社部或地方人社部门备案的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电力企业等部门颁发的电力相关专业技师、高级技师技能等级等人员。
“电力相关专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电气工程、电气信息、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及绝缘技术、继电保护、电力集控运行、输电线路、机电等电力专业;不包括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热工类、仪器仪表类等其他非电专业,例如电子信息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等。
3.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电力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技师和高级技师可以作为什么级别技术任职资格人员?
答:电力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电力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技师可以作为“中级技术任职资格人员”;高级技师可以作为“高级技术任职资格人员”;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作为“初级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具体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可参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4.电力相关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主要包括哪些?
答: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主要包括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人员,以及取得由人社部或地方人社部门备案的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电力企业等部门颁发的电力相关专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
5.哪些人员可以兼职?
答:根据30号令有关规定,申请条件中所要求的各类人员均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技术负责人可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安全负责人应专人专岗;专业技术人员与技能人员不得重复填报。
6.退休人员是否可以作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进行申报?
答:退休人员不能作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人员进行申报。
7.办理人员变更业务时,人员的社保缴纳有什么要求?
答:人员变更办理入职时,应提供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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