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鉴于省住建厅行政审批系统已调整完善,自即日起继续开展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有需要办理换领及延续的企业,换领及延续业务需同时进行。换领时请将资质证书上所载的其他专业一并勾选申请延续,未勾选的专业将自动作废。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8日